【不在場證明比不上法官的自由心證】
徐自強的練習題 Condemned Practice Mode,擁有明確錄影帶的不在場證明也比不上主嫌的自白,因為刑求而被迫供出不相關的人,嫌犯的自白效力竟然大到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權。
徐自強在台灣坐了冤獄16年,獲判2812萬,但他最想要的道歉依然等不到,還要被網友酸在牢裡什麼也不用做出來就變千萬富翁,但這是耗費自己人生最精華的時段在未曾做過的事情上,16年青春,好不容易獲判無罪,還要打冤獄賠償官司,再次被羞辱,這樣千萬富翁的代價,你願意?
當初刑求徐自強的侯友宜,現在正在選新北市長呢!你要讓這樣的人當上縣市首長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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